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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三日

———————————————— 对应法规 ————————————————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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