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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明确先行试验区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请示》(琼先试地税发〔201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处在开发初期,同意你局对区内城市维护建设税暂统一按5%的税率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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