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海域使用权税收征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推我省海洋经济发展,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强化海域使用权转让行为的税收征管,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市县区局将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供的《海域使用权按市县分类信息表》逐条进行实地查证。清理出哪些海域使用权属于自用的?哪些属于已发生转让的?哪些属于填海造地的?对已发生转让的,认真贯彻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号),加强对海域使用权转让营业税的征管;对填海造地的,跟踪填海造地换取土地使用权证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环节加强对契税的征管,保障应收税款及时入库。
二、各市县区局对照《海域使用权按市县分类信息表》,统计以下信息:
(一)共有海域使用权多少宗?自用的多少宗?已发生转让的多少宗?填海造地的多少宗?
(二)已发生转让的海域使用权,应收营业税税款及未收营业税税款数额。
(三)已填海造地面积多少?已换取土地使用权证面积多少?应收契税税款及未收契税税款数额。
三、各市县区局请于2013年4月30日前把清理统计信息通过FTP上报省局(耕契税处)。
附件:省海洋与渔业厅提供的《海域使用权按市县分类信息表》(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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