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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地方税务局不予征收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批复



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不予征收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问题的请示》(琼先试地税发〔2013〕10号)收悉。根据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海南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内的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仍由陵水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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