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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4月28日召开的《关于召开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精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3〕44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营改增”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对推动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国际旅游岛绿色崛起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全省地税系统应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准确把握中央改革精神,切实将推进“营改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作为税收服务改革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建立机制

省局成立“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麦正华局长任组长,孙世文副局长、兰双萱总会计师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世文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营业税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营改增”各项工作,成员由征管科技处、纳税服务处、计划财务处、督察内审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省局稽查局、电子税务管理中心组成。

各市县区局应根据省局要求尽快成立相应的 “营改增”改革领导小组及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与同级的国税部门沟通协作,按照省局具体部署,落实各项工作。并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省局的沟通联系,请于5月6日前将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报到省局“营改增”办公室。上报路径:省局ftp/营业税处/“营改增”联络员。

三、精心组织,无缝对接

(一)进一步做好业户清理及税源清查工作。在系统抽取数据的基础上,部署开展对试点行业纳税人数量、营业收入、缴纳税款、发票使用等情况进行逐户清理核实工作。认真做好纳税人税款清理入库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做好税收收入测算。

(二)加强与国税部门协商,完善试点纳税人信息移送办法。明确信息移送途径、内容、程序、时限,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的交接手续,无缝衔接,防止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出现“两不管”的真空地带。确保5月31日前完成向国税的管户交接工作。

(三)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税源调查,做好税收计划调整工作。

(四)开展“营改增”试点行业纳税人专项检查,做好税款清欠工作。

(五)认真研究提出业务需求,做好征管信息系统的调整。

(六)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扩大试点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细化分解落实。

四、优化服务,提高遵从

(一)编制“营改增”政策汇编。将有关“营改增”的税收政策汇编成册,并印发给税收管理人员及纳税人,便于学习使用。

(二)加强“营改增”业务学习培训。重点是对地税系统内部培训,使各级税收管理人员全面了解“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正确把握政策执行口径。对外配合国税部门做好试点行业纳税人的培训。

(三)做好宣传和纳税服务。通过12366热线咨询、在线访谈、税收专刊、媒体报道等多种渠道、利用印发宣传资料、短信信息等各种方式做好“营改增”的宣传和辅导工作,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提高纳税人对改革的遵从。

附件: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表(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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