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继续做好公务用车治理工作的通知》(中办治[2013]10号)、省委二十条和省局二十一条规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局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602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12]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越野车配备审批程序的通知》(琼财预[2012]15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地税系统开展公务用车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的内容
(一)落实车辆登记管理制度
各单位对系统内公务用车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彻底的清理,对每辆车的产权、登记户名、注册类型、牌号、使用情况进行造册登记,不留死角。
(二)落实车辆编制管理情况
所有公务用车是否实行了编制管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是否重复核定等情况。
(三)落实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情况
公务用车管理是否有严格的细化制度;节假日是否实行了集中管理;车辆资产是否建立了规范的资产台账。
(四)落实违规车辆的处置情况
超标准购置使用公务用车;留用车辆是否履行审批程序;占用借用车辆是否已退回;违规租车;公开拍卖车辆是否规范处置等。
(五)落实公务用车费用定额管理
实行公务用车车辆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运行成本,其他车辆不得发放燃油补贴等。
二、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在前期公务用车治理的基础上,为确保此次公务用车治理自查自纠工作取得成效,各市县区局、直属稽查局要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狠抓工作落实。
(二)突出工作重点
公务用车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要结合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文件精神,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并注重总结治理经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严查违规行为
在实施公务用车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违法违规不进行自查自纠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处理,对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追究领导责任,严惩顶风违纪行为。
此次开展公务用车治理自查自纠工作要求在2013年5月底前结束并将情况上报省局(督察内审处),省局将于6月份开展重点检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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