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创建纳税评估示范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根据省局工作安排,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创建纳税评估示范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3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创建纳税评估示范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强化税源管理,推动纳税评估工作深入开展,为深化征管改革打下坚实基础,省局决定在全省地税系统开展纳税评估示范点创建工作,以示范点为突破口,促进纳税评估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征管工作质效。
一、创建目标
到2013年底,完成全省地税系统纳税评估示范点创建工作,引导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落实纳税评估工作的各项要求,逐步完善岗责体系,不断优化人员配置,建立健全纳税评估工作规程,切实规范纳税评估工作程序。探索建立纳税评估指标,提炼总结纳税评估案例,逐步提升纳税评估工作水平,转变征管工作方式,把纳税评估作为税收征管的主要程序和风险应对的重要手段,作为税源管理分局(所)的日常、重点工作。
二、创建对象
纳税评估示范点的创建以税源管理分局(所)为对象,各市、县、区局至少创建1个示范点(海口、三亚局至少创建2个示范点),并于2013年6月9日前,将名单报送省局征科处备案。各市、县、区局在选择创建对象时,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条件:
(一)税源构成情况,示范点管辖税源应该是本地的重点税源,以房地产、建筑业为主。
(二)人员构成情况,示范点工作人员中应该有一定数量的人员熟悉税收业务、财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
(三)信息质量情况,示范点管辖税源的税务登记信息、纳税申报信息和财务报表信息要相对完整。
三、创建工作内容
(一)纳税评估岗位设置。示范点要设立纳税评估管理岗,其职责主要是:对税务机关采集的涉税信息进行汇总、整理,并可根据需要补充采集第三方信息;根据风险管理需要,运用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风险评估模型,对纳税人的申报纳税情况定期进行风险分析识别;对纳税人(包括扣缴义务人)申报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评定,综合判断其纳税遵从风险程度,并做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二)纳税评估人员配置。示范点要加强纳税评估岗位的人力资源配备,从事纳税评估管理岗位人员须达到4至6人,现有人员素质无法满足岗位需求的,要及时从本单位其他部门予以调配,保证团队式纳税评估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纳税评估制度建立。示范点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43号)、《海南省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琼地税发〔2007〕39号)和《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琼地税发〔2012〕87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制定纳税评估各个环节的具体操作规程。
(四)纳税评估工作规范。示范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工作,正确、规范的使用表、证、单、书,确保执行的程序合法,妥善完整地管理纳税评估档案资料,做到一户一档案,档案中涉及的各类资料文书完整、规范。
(五)纳税评估指标建立。示范点要在纳税评估工作过程中,认真总结行业规律,运用财务、经济、统计等知识,逐步探索将评估经验转化为风险指标,归纳整理行业指标(如:毛利率、税负率以及财务报表中相关项目之间的差异率、税务登记信息和纳税申报税种差异率等),逐步构建行业指标体系。房地产业和建筑安装业至少各10个指标,其他重点行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保至少有5个指标。示范点要整理工作中常用的风险指标,省局将对其实用性、合理性进行抽查。
(六)纳税评估案例编写。示范点要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及时、认真地分析和总结纳税评估工作成果,组织做好评估案例的编写工作,通过对典型案例的总结和提炼有效地推动本单位的纳税评估工作。示范点要严格按照案例编写模板(见附件)的要求编写评估案例,从6月份起,根据当月的评估情况,每月至少编写2个案例。
(七)纳税评估比例设定。示范点要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根据本单位的管辖税源情况,在重点行业或重点企业中抽取一定数量的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根据工作的逐步深入程度,形成常态化的评估比例,保证纳税评估覆盖面的不断提高。示范点于2013年底要完成不少于15户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
(八)涉税数据质量管理。示范点要根据纳税评估工作的需要,积极开展纳税人涉税基础信息的清理、核实工作,切实提高管辖税源的涉税信息质量管理,确保信息的准确、完整、规范。示范点每个季度要开展一次涉税数据质量清理工作;要加强对纳税人的管理和辅导,确保纳税人按时、完整报送财务报表,积极开展报表的逻辑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步审核,对2011年至今的财务报表报送情况进行清理,确保2011年至今财务报表报送完整率达到100%。
(九)纳税评估工作保障。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要为示范点的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确保办公场所、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硬件设施的及时到位,保障纳税评估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组织形式
省局将成立纳税评估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全省的纳税评估示范点创建工作。
组 长:兰双萱
副组长:文捷
成 员:全武暄、王海、吕荣军、尚多赟
(一)总体指导。省局纳税评估示范点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具体内容,对全省的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监督。省局将结合《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税系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知识拓展阶段在岗实践学习任务及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地税函〔2013〕254号),安排纳税评估领军人才实践小组在实践阶段与驻点单位密切联系,大力支持、配合驻点单位完成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二)具体实施。各市、县、区局成立专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局下发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抓好创建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结合《纳税评估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知识拓展阶段在岗实践分组表》(见琼地税函[2013]254号件的附件)的安排,制定本单位的工作计划,确保充分发挥领军人才对示范点创建工作的支持作用。
(三)验收与考核评比。省局将于2014年1月份对各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验收、通报。各示范点要妥善保存示范点创建工作的相关资料以备查,包括:纳税评估管理岗设立、纳税评估人员配置(人员简历)、纳税评估具体操作规程、纳税评估工作具体案件实施等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档案卷宗等。省局将对各单位示范点创建过程中报送的案例,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海南省地税系统10个纳税评估典型案例,并对报送案例的单位和编写人员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培训。纳税评估工作是税源管理工作的核心,各单位要加强宣传,提高对纳税评估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升税源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技能,使之符合纳税评估岗位的基本要求,从而有效地开展纳税评估,提高税收征管质效。
(二)全局联动,有效落实。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各部门协作配合、广大税务干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明确分工和责任人,明确具体的实施步骤,与领军人才在岗实践小组密切配合。局机关业务部门要加大对示范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力度,确保完成示范点创建的各项工作内容的有效开展。
(三)完善机制,强化保障。各单位要围绕示范点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奖惩机制,奖优罚劣,加大人员、经费、设备等向纳税评估工作的投入,为示范点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1.纳税评估案例编写模板
2.创建内容和标准表(略)
附件1纳税评估案例编写模板
案例名称(宋体二号字,加粗,居中,段后间距1行)
(以下正文均用仿宋三号字,单倍行距)
案例评估单位:XXXX地税局XX分局
案例评估人员:XXX,XXX,……
案例评估时期:XXXX年XX月至XXXX年XX月
案例评估时间:XXXX年XX月
案例评估行业:(填写所属行业代码的中类代码和行业名称,例如,K7010,房地产开发经营。)
案例报送时间:XXXX年XX月
一、纳税人基本情况。
(一)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规模、行业地位、经营范围、地税主管税种、近年纳税情况等。
(二)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及特征、特定事项发生过程及特征、税收风险特征及分析等。
二、评估过程
(一)数据分析。包括所采集数据的具体情况、指标计算分析和项目数据比对分析过程,若有工作底稿,可在附件注明。数据涉及申报数据、财务报表、第三方信息等。
(二)疑点分析。根据分析结果,汇总疑点,说明清楚纳税处理的问题所在,列明政策依据,形成约谈大纲。
(三)税务约谈。通过对该纳税人的各项异常指标和疑点的案头分析,描述税务人员与相关人员税务约谈过程和结果。描述期间要求纳税人进行自查的情况。
(四)实地核查。描述对在约谈中仍未澄清的疑点问题进行实地核查过程和结果。
(五)后续处理。主要描述评估处理结论、后续移交程序等。纳税人自行调整申报的,描述具体的税款申报、入库情况。移交稽查处理的,描述移交程序、过程和稽查处理情况。
三、案例启示。对本案例的认识和体会,以及完善税收征管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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