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继续做好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治办〔2013〕10号)和海南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指导的通知》(琼公车治发〔2013〕102号)的要求,省局将开展全省地税系统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专项治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管理规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明确职责、健全机制。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的具体要求,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公务用车治理工作责任制。
(二)严格控制、规范管理。以严格编制核定、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配备标准的总体要求,从严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和经费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
(三)注重实效、纠建并举。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在清理纠正问题的基础上,注重治本和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工作的时间
2013年5月上旬至6月底。5月底之前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6月省局到各单位进行检查。
(二)工作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包括:省局机关,各市、县、区地税局,第一至第五稽查局。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三)工作内容
1.落实违规车辆处置情况:包括执法执勤用车是否完成违规处置;留用车辆是否履行审批手续;占用借用车辆是否已退回;公开拍卖车辆是否规范处置。
2.落实车辆编制管理情况:包括公务用车是否实行编制管理;全系统的车辆编制总数是否已核定落实到具体单位及车辆;执法执勤用车编制和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是否有重复核定的情况。
3.落实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公务用车日常管理是否有严格的细化制度;节假日是否实行了集中管理;车辆资产是否建立了规范的资产台账。
4.落实公务用车费用定额管理情况:是否实行公务用车车辆保险、加油政府采购和定点保险、维修、加油制度;是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费用单车核算,降低运行成本,其他车辆不得发放燃油补贴等。
四、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及分工
省局成立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领导小组组长:刘自更;
成员:吴连义、罗章旭、严辉、左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办公室主任由计划财务处处长吴连义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人员熊彬、张龙刚、黄虹、段芬芬、陈军、邢谷涛。计划财务处负责统筹各市、县、区地税局,第一至第五稽查局公务用车治理工作,包括定期向省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络、汇报省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督导检查、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建立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长效机制;办公室负责省局机关公务用车治理工作;督察内审处负责组织协调全系统自查自纠工作;党风室配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
五、专项治理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认真筹划,严密组织;同时,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情况综合和信息反馈工作。
二要严格责任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各级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研究部署,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态度不端正、不主动配合和在清理纠正过程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要依纪严肃处理;对顶风违纪或屡查屡犯,拒不纠正或接受处理,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依纪从重处理;对组织不力、申报失实、清纠不到位的单位,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使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文明行车,不酒后开车、不带故障出车,确保行车安全。凡因驾驶员违规受罚,一律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三要认真自查自纠。5月底前,各单位要按照省局《关于开展公务用车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查找本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同时,要针对查找出的管理漏洞,结合实际,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公务用车管理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在5月底前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书面上报省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单位主要领导签名,加盖公章。
四要强化督促指导。省局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认真研究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做好政策咨询答复工作,明确相关工作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6月份,省局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将赴各单位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认真受理信访举报,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建立长效机制,修改完善公车管理办法。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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