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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宣讲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现将《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宣讲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9日

海南省地方税务系统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宣讲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弘扬海南地税精神,推进创先争优,通过先进典型事迹宣传宣讲活动,在全省地税系统掀起学习先进的热潮,以先进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以一天也不耽误的实干,恪尽职守,开拓进取,为推进海南地税事业科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组建先进典型事迹宣讲团队

1、确定先进典型代表。先进典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省地税系统从2010年1月以来获得国家、省部级及省地税局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先进典型代表的选择要注意典型性和层次性,选出2个集体和4名个人。

2、准备宣讲材料。由先进典型所属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局或省局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撰写宣讲材料,务必客观真实,充分发掘先进典型的闪光点,切实展现海南地税人的新时代精神。

3、确定宣讲人员。由先进个人本人或从全省地税系统挑选演讲能力较强的干部,经专门培训后担任先进典型事迹宣讲人员。

(二)组织巡回宣讲

为了增强先进典型事迹宣讲的感染力和影响力,省局组织宣讲团队深入到各市县区地税局进行巡回宣讲,要求市县区地税局全体干部职工到场参加活动,各直属稽查局干部职工到驻点参加活动。

(三)撰写有深度的心得体会文章

干部职工在聆听先进典型宣讲后,围绕自身思想和岗位工作实际,找差距、思不足、定措施,认真撰写上交有深度、有见地的体会文章。

(四)组织专题学习讨论

各单位要结合先进典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以“学习先进,从我做起”为主题的讨论会,交流学习体会,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勤政为民的宗旨意识和爱岗敬业的责任意识,坚持以德立身、以公处事、以廉树威,全心全意为地税事业服务。

(五)设置光荣榜及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先进

各单位要在板报、橱窗等阵地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六)持续发掘先进典型

各单位要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营造学习、关爱、崇尚、争当先进,争当好税官的浓厚氛围,不断涌现新的先进典型。

三、时间安排

(一)2013年5月31日前,组建好先进典型宣讲团队,其中先进典型所属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稽查局或省局有关部门于2013年5月16日前将先进典型宣讲材料报送组织人事处。

(二)2013年6月30前组织宣讲人员进行培训及试讲,2013年7月至9月,组织先进典型宣讲团队到市县区地税局进行巡回宣讲。

(三)在巡回宣讲后1个月内,各单位要收集干部职工体会文章及组织专题学习讨论,同时设置光荣榜及利用报纸杂志网络等媒体宣传先进典型事迹。

(四)要持续发掘先进典型,总结经验谋划下年度计划,于2013年12月前将总结材料报送省局组织人事处。

四、组织领导

成立先进典型宣传宣讲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自更

副组长:王廷远、陈宏光、张天光

成员:陈海丰、李雪珂、颜前锋、郑宝君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局组织人事处(机关党委)。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注重将宣传先进典型与本职工作相结合,与提高工作能力转变工作作风相结合,与身边典型相结合,统筹安排好宣传宣讲活动各个环节的工作。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模范带头作用,切实为广大干部职工作好表率。

(二)确保宣传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采取灵活多样行之有效的办法,开展丰富的宣传活动,让先进典型的高尚精神深入人心,激励干部职工扎根基层,尽职尽责,做出新业绩。

(三)及时做好总结。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先进典型宣传宣讲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长效机制,让广大干部职工追求上进,激情工作,阳光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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