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火灾防控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稽查局,省局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琼府办〔2013〕89号)精神,切实抓好火灾防控工作,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省政府、总局、省局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消防工作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各单位要认真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各单位主要领导要组织召开专门会议,把消防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和个人,层层抓落实。
二、迅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
各单位要针对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迅速在本单位开展全面排查火灾隐患。要加强对机关办公楼、办税服务厅、培训中心和干部职工宿舍楼等人员集中区的火灾隐患排查,切实做好电子税务管理中心机房、车库、发票库、档案室等重点部位的排查。要重点排查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安全规范;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建筑内部装修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安全管理和责任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完备。要采取地毯式排查,实行暗查与明查相结合、日常检查和突出检查相结合,确保排查全面深入,不留死角和盲区。
三、认真抓好火灾隐患整改
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提出整改明细内容,明确整改时限,并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立即停止使用,全面整改。对消防设备配置不齐、设施老化的,要立即配齐或更换。对火灾防范措施不到位的,要限期完善。对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要限期制定完善。要针对本单位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的特殊性,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技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四、切实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有重点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要加强对税务干部尤其是本单位聘请的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充分利用地税网站、报刊和宣传栏等各种传播媒介,开展火灾防范宣传,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火灾防范意识。要全面开展用火、用电、用气规范操作训练和逃生自救演练,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安全自救能力。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是“一把手”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具体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本单位干部职工是本职岗位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好本岗位有关的消防安全工作。二是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三是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主管单位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迅速落实有关工作。同时要健全和落实本单位的交通、治安、卫生和大型群体性活动等其他方面的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值班工作,及时有效地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和公共财物的安全。省局近期将对各单位的排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并予通报。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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