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活动的实施意见
各处室(局、分局)、信息中心:
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99号)的要求,结合丽水工作实际,现提出市本级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活动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营造良好的纳税服务环境,进一步拓宽服务渠道、扩大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优化和提升服务水平,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二、服务宗旨:深化纳税服务工作,推进纳税服务社会化,促进征纳关系和谐,为市本级纳税群体提供公益性、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营造良好税收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2010年2月底前结合丽水实际制定丽水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实施意见。
(二)2010年3月底前完成招募、登记工作。
(三)2010年4月15日前组织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培训。
(四)2010年4月底前召开纳税服务志愿者组织成立大会,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四、组织形式:成立丽水市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总队,同时为丽水市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接受其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一)征管处负责总队日常工作,总队下设四个纳税服务志愿者分队,按分工范围开展服务活动。
1.市局服务分队,以市局机关税务干部中的共青团员为主组成。
2.第一税务分局服务分队,以第一税务分局税务干部和分局所辖企事业单位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财会人员组成。
3.第二税务分局服务分队,以第二税务分局税务干部和分局所辖企事业单位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律师、财会人员组成。
4.大学生服务分队。以丽水学院和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类学员为主组成。
(二)丽水市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总队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市本级范围内纳税服务志愿者的注册管理。
纳税服务志愿者可同时到丽水市志愿者协会参加注册。
(三)为便于统一管理,丽水市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注册使用全省统一的注册号。注册号由十二位数字组成,前六位代表注册机构所在地行政编码(市本级为331100),第七、八位为纳税服务志愿者分队代码(市局为00、第一税务分局为01、第二税务分局为02、大学生为03),后四位为各分队志愿者的编号。
五、活动安排:每支队伍每年开展2次以上主题活动。
(一)服务对象。纳税服务志愿活动的服务对象包括:离、退休人员;残疾人员和行动不便的纳税人;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和军烈属;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以及其他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纳税人。
(二)服务内容。结合受助服务对象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求,按照合法性和无偿性原则提供服务。2010年活动主题为纳税帮扶服务:1.对不具备独立记账能力的服务对象,提供建账辅导服务。2.为纳税人提供税收、规费政策咨询、纳税策划等帮助。3.通过派发税法宣传资料,提供税法宣传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志愿纳税服务活动的组织领导,坚持统一领导、稳步推进、自愿参加、讲求实效的原则,推动志愿者服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同时为志愿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物资等保障,促进税收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各单位应当主动对纳税服务志愿者进行岗前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对服务活动过程中遇到的税收政策性问题及时给予辅导和解答。广大地税干部应积极参加志愿纳税服务活动,各单位领导应当给予支持和鼓励。
(三)各单位要加强与当地志愿服务主管部门的协调配合,争取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的支持,有效开展志愿纳税服务活动。
(四)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开展纳税志愿服务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切实为需要帮助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帮扶服务。同时将“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活动开展情况通过FTP上报市局(征管处),对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征管处)。
附件:1.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2.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守则
3.浙江地税纳税服务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4.丽水市志愿者注册登记表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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