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第9号令)以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地税发[2004]124号)的规定,现对下列单位的欠税予以公告。
见附件:
郴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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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和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2004年第9号令)以及《湖南省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湘地税发[2004]124号)的规定,现对下列单位的欠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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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