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始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的公告
随着社会的发展,城市规划的修订,景阳镇的整体搬迁以及花坪乡成为建制镇,2007年确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征税等级均需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07】37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县城、建制镇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公告如下:
一、县城
(一)一等区:每平方米5元/年
1、中心城区:
(1)东面北环路-烟墩大道-新马路(广润河),南面新马路(广润河)-沿河路,西面沿河路-广润路-业州大道两侧60米-于家坝路-西北路,北面西北路-北环路-烟墩大道。
(2)东面建始大道以东150米(城市规划用地边界)-牛王庙路场坝-烟墩山-广润河,南面烟墩大道-北环路-广润路-沿河路-水厂路,西面209国道绕城线,北面以规划路为界(供电公司以北,志伟砖厂以南)。
2、工业园广润片区:东面朝阳大道,南面朝阳大道以南100米-凤冠山,西面龙七路-工业园区12号路。北面朝阳大道-龙七路。
3、朝阳社区二小片区:弓箭岩路-广润河,南面业红公路-209国道,西面星豪广润城以西,北面南山路。
(二)二等区:每平方米3元/年
1、红土坪、下坝片区:东面烟墩山,南面建始大道-规划路-209国道绕城线-广润河,西面以规划路为界(指阳社区三组),北面规划道路(柏腊树社区六组)。
2、工业园广润片区:东面工业园区12号路-规划道路,南面规划道路(烟草公司),西面规划道路(七里坪小学),北面广润河(七里坪社区居委会)
3、二道桥片区:东面业红公路,南面公路局仓库以南-乡道033,西面朝阳隧道,北面南山路。
(三)三等区:每平方米2元/年
1、红土坪、下坝片区:东面建始大道以东150米(城市规划用地边界),南面以规划道路为界,西面以规划道路、规划高压线走廊为界,北面以规划道路为界(下坝片区中学)。
2、二道桥片区:东面广润河,南面乡道033-烟墩大道以东130米(枫香坪)-209国道绕城线,西面七里坪中学以西规划路,北面广润河。
3、火车站片区: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为四至界限。
4、其他:东面银北高速公路,南面小垭门火车站南部安乐井,西面穿洞子林场,北面银北高速陇里互通。
二、建制镇
(一)红岩寺镇:每平方米2元/年
1、红岩寺社区所辖1、2、3、4、5、6、7组;
2、秋桂村所辖1、2、3组;
3、蒿坝坪村所辖5、6组;
4、桃园社区所辖8、9、10、13、14、15、16、17组。
(二)高坪镇:每平方米2元/年
1、桑园坝社区所辖1、2、3、4组;
2、高店子社区所辖1、2、3、4、5、6组;
3、花石板村所辖1、2、9组;
4、麻扎坪村所辖2、3组;
5、黄口坝村所辖1、2、4组;
6、石垭子社区所辖1、2、3、4组;
7、白果树村所辖3组;
8、大店子村所辖1、2、5、7组;
9、闵仕坝村所辖4、5组;
10、八角社区所辖1、2、3、4、5、8组。
(三)花坪镇:每平方米2元/年
1、花果坪社区所辖1、2、3、4、5组;
2、田家坪村所辖1、2、3、4、5、6组;
3、小西湖村所辖1、2、3、4、5、6、7组。
(四)景阳镇:每平方米2元/年
景阳社区,(含原以下村组):
1、大树垭村所辖4、10组;
2、郑家坦村所辖1组;
3、革坦坝村所辖1、2、3、4组;
4、马鞍山村所辖4、5组。
(五)官店镇:每平方米2元/年
官店口社区所辖1、2、3、4、5、6组。
三、工矿区
结合全县实际情况,暂不予规定工矿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
四、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建始县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