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餐饮等服务行业税收征管整顿工作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加强服务行业的税收征管,堵塞漏洞,促进税法遵从,维护税收公平,我局决定对餐饮等部分服务行业开展税收征管专项整顿工作,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顿对象:实行查账征收、自行申报纳税的餐饮、娱乐、美容美发保健、网吧等部分服务行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征管的企业,列为重点整顿对象。
二、整顿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纳税人自查补税
2012年4月15日前,纳税人对属期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的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地方各税的申报缴纳情况进行自查。2012年4月15日前补缴税款,并将《服务业纳税人自查表》报到主管税务所。自查表可通过我局网站下载或到任一办税大厅领取。
(二)调整征收方式
自2012年4月1日起我局对餐饮、娱乐、美容美发保健、网吧等部分服务行业的纳税人,不论是个体户或企业,均采取核定方式征收税款;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经企业申请,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批准为查账征收方式。主管税务机关按核定征收有关规定核定计税营业额,计税营业额不得小于或等于用票额。原则上采用电脑定税方式确定营业额。征管系统不支持核定方式征收的,由纳税人按不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营业额自行申报缴纳税款。
(三)开展专项检查
2012年4月20日-5月20日,我局将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纳税人有无瞒报少报收入,虚列成本;是否足额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等地方各税;是否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等。
4月15日以后检查出的税款除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外并处少缴税款1-2倍的罚款。如拒不自查又不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或不配合检查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处补缴税款3倍以上的罚款。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