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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娄底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2012年征管质量暨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局: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税收征管信息化,结合省市局今年的工作安排,市局拟对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一次征管质量暨数据质量检查。现将《娄底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征管质量暨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12年征管质量暨数据质量检查总分统计表

2.2012年发票管理考核情况统计表

3.2012年征管质量考核情况统计表

4.2012年征管质量考核表一(税收管理员)

5.2012年征管质量考核表二(税务登记管理)

6.个体经营税务登记考核表

7.企业设立登记考核表

8.财产登记考核表(企业)

9.税费种登记考核表(企业)

10.滞纳金加收率统计表

11.处罚率统计表

12.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情况核对表

13.税收征管质量考核、责任追究情况表

14.数据质量管理考核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娄底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征管质量暨数据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税收征管信息化,推动征管基础工作向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有效地提升全市地税系统征管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据娄底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考核暂行办法》(娄地税发〔2003〕1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省市局今年的工作安排,市局将于2012年 10月对全市地税系统开展一次征管质量暨数据质量检查。根据我市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市局成立征管质量暨数据质量检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检查工作的指导与协调,领导小组由王光明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征管质量暨数据质量检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和科技发展科,付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从各县市区局各抽调3人(征管科1人、信息中心1人、分局1人)成立检查组,各县市区局要积极配合。

二、检查内容

(一)征管质量“六率”的检查。即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处罚率和征管信息录入率。

(二) 发票管理情况的检查。包括: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使用、保管和缴销管理及帐簿管理和窗口开票等。

(三)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评估入库情况。

(四)数据质量管理情况。

三、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所属时间为2012年1-8月。

四、工作步骤

为使此次征管质量检查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检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2年9月7日—9月29日),检查组进行检查前的准备工作。此次检查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分内部软件系统检查和外部实地检查。

(二)软件系统检查阶段(2012年10月9日—10月12日),检查小组集中到市局进行软件系统检查。检查内容为:单位纳税人管户核对、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管理等需要在软件中查实的内容。

(三)实地检查阶段(2012年10月15日—10月26日),检查组到各县市区进行实地查实、核对和校验。检查的内容为:税务登记管理、信息采集录入管理、发票管理以及在软件检查阶段需要实地确认和检查的内容。检查完毕后,检查组必须汇总检查原始依据,形成检查报告上交征管质量暨数据质量检查办公室。

(四)检查成果研究报告阶段(2012年10月29日—11月上旬),征管质量暨数据质量检查办公室形成检查报告提交局党组,并下发检查通报。

(五)责任追究、整改和规范阶段(2012年11月底前完成),相关部门落实征管责任追究,对典型性和普遍性问题进行规范。各地针对检查中的问题整改落实,并向市局书面报告整改情况。

五、考核方法

考核方式为个人考核与单位考核相结合,考核项目采取“随机抽样”的原则确定。

(一)“登记率”:将企业单位信息与国税局进行100%比对,各县市区局备选两条街,检查组随机抽取其中一条街进行登记办证情况的检查。对纳税人办理了登记手续、但税务机关暂时未发证的,可视同办证对待。纳税人未亮证经营的,应记录扣分。

(二)“申报率、申报税款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征管信息录入率”:对每个税收管理员随机抽查正常户10户,其中企业6户,个体户4户(企业户数不够,个体户户数补充),同时对该10户正常户的发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非正常户检查:从征管软件的非正常户中随机抽取10户纳税单位或个人,检查其转入非正常户时,定性是否准确,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征管信息录入是否准确。非正常户的确定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四十条的规定确定。

(四)“处罚率、查补税款入库率”:由各县市区稽查局提供检查所属期间所有纳税检查资料和税务处理决定书。

(五)发票内部管理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2。

六、指标口径及记分办法

(一)指标口径:

1、税务登记率(标准分值为10分):

(1)登记率=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抽查范围内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100%;

(2)应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实际办理税务登记户数+应办而未办理税务登记户数。

2、申报率(标准分值为20分):

(1)申报率=实际按期申报户次数÷应按期申报户次数×100%;

(2)申报率中包括电子申报率;

(3)“应按期申报户次数”:指纳税人按照各税种(包括教育费附加)规定的申报期限,当期应申报次数之和。

3、入库率(标准分值为20分):

(1)入库率分别考核申报税款入库率和稽查查补税款入库率;

(2)申报税款入库率分入库考核期内申报税款的次数和金额两项考核;

次数入库率=实际征收入库税款次数÷应征收入库税款次数×100%

金额入库率=实际征收入库税款金额÷应征收入库税款金额×100%

(3)查补税款入库率=实际入库查补税款÷查补税款总金额×100%。

4、滞纳金加收率(标准分值为15分):

滞纳金加收率=已加收滞纳金户次数÷逾期未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户次数×100%;

若主管税务机关对个体工商户未按期申报入库税款的行为给予处罚的,视同已加收滞纳金。

5、处罚率(标准分值为15分):

处罚率=实际涉税罚款入库金额÷查补税款应入库金额×100%;

实际涉税罚款入库金额:指查补税款的实际处罚且已入库金额,包括发票违章罚款,不包括滞纳金。

6、征管信息录入率(标准分值为20分):

(1)征管信息录入率考核录入完整率和录入准确率以及非正常户;

(2)录入完整率=实际录入的数据项÷必须录入的数据项;

(3)录入准确率=(实际录入的数据项-发现的差错实际项)÷实际录入的数据项;

(4)“征管信息录入率”另外考核的非正常户,如发现定性不准确或无审批手续的,每户扣0.5分。

(二)记分办法

此次考核总分110分,其中征管质量考核满分100分,占比60%;发票管理情况满分100分,占比20%;今年4月份进行的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评估结果纳入此次考核范围,满分100分,占比20%;数据质量管理情况满分10分,得分直接加入总分。

1、“登记率、申报率、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征管信息录入率”实际得分=各项指标完成率×标准分值

2、处罚率:达到10%以上得满分;不足10%的,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基分为止。

3、各项考项指标的标准分值:登记率10分、申报率20分、入库率20分、滞纳金加收率15分、处罚率15分、征管信息录入率20分。

4、发票管理情况的分值:发票印制情况15分,发票领购情况15分,大厅发票开具情况35分,发票缴销情况15分,发票保管情况20分。

5、房地产行业税收专项评估实际得分=标准分值×入库率,标准分值为100分,入库率=税款入库金额÷应入库税款总金额×100%。

6、数据质量管理情况的计分办法见附件14。

七、有关规定

(一)征管质量检查中的税务登记管理检查范围:个体工商户(为城区非市场区域及市场面朝街区的外围区域的经营实体);单位纳税人,为市局信息比对后的查实对象(由检查组提供)。

(二)根据省局相关文件和我局的实际情况,征管质量责任追究方式为:申报率、入库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10元,发票未按规定及时缴销的,每次扣20元。以小组形式多人(含两人)共同管户的,总体征管责任追究到小组主要责任人,由小组内部自行分解;如无法确定主要责任人,则将总体责任同等追究到小组各人。

(三)根据检查情况,市局要对各地管户情况予以通报,各地对优秀单位予以适当物质奖励。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参检人员要认真务实开展检查;各被检单位和被检人员要积极查补工作缺漏,提供真实情况,切实配合检查,促进提高检查效率;各级领导要加强领导,为检查提供强有力的工作支持,为确保检查成效创造良好环境。

(二)积极配合。检查期间交通工具和有关必要设施由各被查单位保障。实地检查阶段各地要切实遵循检查组的要求提供各项资料,调动人员,调整落实检查计划,切实配合检查顺利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影响正常的检查工作秩序。

(三)遵守纪律。检查人员要确保公平公正,要恪守廉政准则,不得接受任何高消费娱乐活动和超标准接待;不得泄露任何检查内容,发布信息要经过组织程序。被查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检查,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回避检查。凡以上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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