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 规范税收管理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规范税收管理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国税发[2012]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切实保证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到位
实行结构性减税,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是实行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内容。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扎实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结构性减税政策在执行中不偏离、不走样、不打折扣。
(一)认真落实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调整及相关政策,未达起征点纳税人的认定要程序规范、依据充分、实事求是,不能因任务压力将未达起征点纳税人调整为达到起征点纳税人,切实将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有力支持个体经济发展。
(二)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759号),对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按照规定免收发票工本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二、严格程序、简化流程,切实规范税收管理
要进一步规范涉税审批,清理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简并涉税资料,改进审批方式,积极探索集中受理、同城通办、无纸化审批等“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措施,努力为纳税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纳税服务。
三、加强宣传、深化服务,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点,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辅导和服务工作,加强与纳税人的交流和沟通,解读优惠政策征免界限,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要按照“真心帮、办实事、重成效”的要求,认真落实纳税人问题响应机制,对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的每一个问题,都要建立台帐,及时回复,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真正帮助解决发展难题,努力构建“平等、和谐、互信、共赢”的征纳关系,营造良好税收发展环境。
各级地税机关对在政策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反馈省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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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规范税收管理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国税发[201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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