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许昌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四日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落实《许昌市2005年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许政办[2005]52号),切实做好2005年许昌市地方税务局的政务公开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地税部门政务公开的内容包括:涉及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执法权运用需要向群众公开的事项;涉及税务部门内部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除要求保密的事项外,均应实行政务公开。
(一)税收执法权应公开的内容
⒈纳税人权利义务公开。各级要结合实际,具体将纳税人应享受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公开。
⒉税收政策法规公开。要将现行的和停止执行的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公开。
⒊征管办法、服务规范公开。要把税务登记办理、纳税申报制度、评税办法、税款缴纳办法、发票管理制度、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公开、对纳税人承诺事项公开。
⒋税务违章违法处罚标准公开。要具体将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和偷、骗、抗、欠税的处罚标准公开。
⒌税务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公开。要将有关税务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公开。
⒍受理投诉部门和举报电话公开。要将稽查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并连同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开。
⒎税务人员违规责任追究公开。各单位要制定税务人员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责任追究办法,并向纳税人公开。
(二)行政管理权应公开的内容
⒈重大决策公开。各级地税机关涉及编制调整、机构设置,重大人事变动,年度税收任务,重大开支等,以及与地税机关内部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要适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
⒉人事管理公开。各级的公务员招录,干部职工的调动、任免,干部职工晋级提职,职称评定和评先评优等重要事项,除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应将有关政策或条件和结果在本单位公开。
⒊财务管理公开:各级必须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和管理使用情况,定期在本单位公开。
⒋物品管理公开。各单位要将固定资产配备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基建工程招(投)标,以及各种重要物品的管理使用等有关情况,应定期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
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公开。领导干部每年在向上级报告廉洁自律情况的同时,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报告自己收入、住房、出国出境,配偶子女从业情况,以及本人通讯工具、用车等方面的情况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
⒍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公开。对领导干部、领导班子的“德、能、勤、绩、廉”的民主评议结果,要向本单位的干部职工及时公布。
二、政务公开的主要方式
政务公开应根据所需公开的内容和条件,灵活选择最具实效的公开形式。主要有:
⒈通过新闻发布会、民主评议会、征求意见会、质询听证会公开;
⒉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
⒊通过建立政务公开专栏、设置意见簿、公示板、电子触摸屏、办事卡片等形式公开;
⒋通过公报、公告、通报等形式公开;
⒌通过本单位信息网络公开;
⒍凡对外服务窗口部门,所有工作人员都要挂牌上岗服务,规范语言和操作程序,接受纳税人监督;
⒎设置举报箱和投诉电话,公开接受监督。
三、主要措施
⒈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市地税局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霍涛为组长,邹耀中、陈绥继、赵长江、刘兴田、刘林波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监察审计室,承办各项具体工作。各县(市、区)地税局也要充实、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政务公开工作方案。
⒉规范内容,完善形式。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各单位要编制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分类向社会或在单位内部公开。要积极探索通过社会公示、听证和专家咨询、论证及邀请人民群众旁听有关会议等形式,对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⒊完善制度,规范运行。要加强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严格按制度办事,保障政务公开规范运行。当前,一是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二是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制度。三是要充实完善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四是要增强政务公开的时效性。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公开内容有变化的应在新的文件、规定公布执行之日更新。办事结果应在事件办理结束后及时公开。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重点工作事项的解决和落实情况应在工作结束后及时公开。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每季度要在本单位内部公开。
⒋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要逐步推进网上申报、缴税、办证、申诉、举报、求助等服务项目,为纳税人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⒌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把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考核作为完善和推进政务公开进一步落实的重要措施,认真抓好。政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要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目标达标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考核。市局要对各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尤其对应公开而未公开的重大事项或突出问题,要进行重点督查。政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实际需要采取专项检查或结合执法监察、巡视检查工作进行。经考核检查,对政务公开制度落实,措施到位,效果明显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并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不力,或政务公开制度不落实的单位,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曝光亮相、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形式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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