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许昌市委办公室和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许办[2005]19号)精神,许昌市地税局制定了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八日
许昌市地方税务局2005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许昌市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认真做好全市地税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紧紧围绕地税工作大局,抓教育转变作风,抓自查规范行为,抓评议接受监督,抓整改建立机制,切实解决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推进全市地税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创建服务型地税机关和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地方税收环境。
二、工作内容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参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按照各级政府纠风部门和市局的统一要求,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自查自纠和接受评议工作:
(一)清正廉洁,建立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情况。是否建立了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协调、业务部门各负其责、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机制;是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纠风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明确到人;是否把纠风工作和税收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从业务管理的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
(二)勤政为民,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情况。是否认真贯彻《关于纳税服务的指导意见》,加强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构建平等、和谐、互信的新型征纳关系;是否认真履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八项承诺”,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等文明办税制度,是否建立了践行承诺的保障机制;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
(三)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和治理“四乱”情况。是否认真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否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是否大力宣传、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坚持依法治税;是否在税负核定、税务稽查、涉税审批、行政处罚等税收执法活动中严格遵守法定权限、程序和标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是否认真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问题。
(四)转变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情况。是否牢固树立经济税收观,坚持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依法征收、应收尽收;是否注重发挥税收杠杆作用,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税收支持;是否体现税收公平原则,在执行政策和纳税服务上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是否设身处地为纳税人着想,充分利用地税工作职能为群众主动办实事、办好事。
(五)改进作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是否敞开渠道,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负责地解决和办理;是否深入开展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随意执法、粗暴执法、越权执法以及强行违规指定税务代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收人情税、关系税等损害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政(事)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情况。“文明办税八公开”是否落实到位,应该让纳税人知悉的政策、制度、程序、办事结果等是否及时告知或公告纳税人;内外部网站、政务公开栏、大屏幕、电子触摸屏等政务公开的载体是否经常性地发挥作用;是否建立了与纳税人和社会各界相互沟通的制度化机制,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意见和建议是否及时予以答复和反馈。
(七)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情况。是否切实加强对地税执法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不断提高地税干部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素质;是否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一手抓解决问题,一手抓建章立制,逐步建立健全预防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是否注重在税收执法各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实行规范化管理,保证权力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1.认真学习贯彻《许昌市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方案,召开评议动员会,对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集中开展政风行风建设宣传活动。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行风热线”、发放征求意见书、深入纳税人和社会各界走访座谈等多种途径和形式,宣传地税机关的工作职能和业务范围,宣传地税机关发挥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和成绩,宣传地税机关转变作风、优化纳税服务的做法和成效,宣传地税机关办税服务承诺的内容和保障措施,宣传地税机关近年来在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取得的进步,争取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对地税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3.对外公布监督评议电话;在便利纳税人的地方,尤其是办税服务厅、基层税务所等窗口单位,设立评议意见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民主评议电子信箱;对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的其他方式方法,如局长接待日制度等,也要对外进行公布和宣传。
4.各单位要在5月10日前,把第一阶段工作的简要总结报送市局监察审计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1.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评议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查边改、未评先改;对不同的工作岗位要提出不同的自查内容、标准和要求,确保自查自纠针对性强、不走过场。
2.采取多种方式,广泛有效地征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和社团组织、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城市和农村居民的意见和建议,找准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积极参与各级政府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问卷测评工作,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认真填写测评问卷,主动、虚心地接受群众评议。
4.积极配合各级纠风部门和评议代表的检查评议,做到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及时沟通、抓好落实。
5.对问卷调查反馈的意见和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明确责任,加强督导,认真整改,建章立制,并及时向各级政府纠风办和市局反馈情况。
6. 认真查处评议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典型违法违纪案件,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工作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
7.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要在10月25日前,把整改阶段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监察审计室。
(三)总结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各级地税机关要对全年接受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逐级报送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在11月25日前,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总结报送市局监察审计室。
2.各单位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纳入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年底一并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标准以当地政府纠风办的综合考核结果为主,同时考虑组织领导、宣传报道、材料报送以及群众满意度在系统内的相对排名等因素。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民主评议行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和作风,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务必高度重视。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霍涛同志任组长,刘兴田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审计室、办公室、宣教科、征管科、法规科、稽查局负责人为成员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监察审计室承担,各成员科室分别明确一名同志协助工作。各级地税机关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切实抓好评议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规定,把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到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评价指标体系,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税政、征管、法规、稽查等业务部门要自觉对照评议的内容,研究采取具体措施,抓紧抓实自查自纠、整改建制等关键环节的工作,夯实民主评议行风的基础;宣教、办公室等部门要通过新闻媒体、内外部网站等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掌握各单位工作动态,及时汇总问题、意见和建议,督促各单位进行剖析整改,严肃查处典型案件,保证民主评议行风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协调,上下联动。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是关系到全省地税系统整体工作和形象的大事,各级地税机关和全体地税干部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齐心协力地抓好这项工作。市局机关要加强对各单位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指导,必要时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督促检查。对评议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进行表扬和宣传,对工作敷衍塞责、拖延应付的单位和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严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要通报批评。各单位要通过信息简报、情况汇报等形式,及时向上级反馈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要相互交流、借鉴。
(四)真抓实干,务求实效。促进各项地税工作任务的完成,是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各级地税机关要把民主评议行风工作与税收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纠、评、建相统一,在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的同时,扎扎实实地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纠,以评促建。通过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努力把地税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树立地税机关良好的社会形象,争创人民满意的政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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