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评选全市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税务工作者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税局、各直属单位:

为在全市地税系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努力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全市地税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投身税收事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地税系统的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市局决定,于2005年评选表彰一批全市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税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本次主要评选表彰2003年以来在地税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全市地税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地税系统县以下(含县级)机关、基层单位。

全市地税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的评选范围是:全市地税系统基层干部职工,重点是征收一线的工作人员。

这次表彰的先进集体名额为20个,优秀税务工作者名额为2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 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坚持依法治税,认真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征收管理,在圆满完成税收各项工作任务中成绩优异。

3.坚持从严治队,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努力提高税务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内部管理科学规范,工作作风扎实,办公秩序良好。

4.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开拓创新,党、团组织健全,领导干部和党团员的模范作用好。干部职工团结协作,大局意识强,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

5.在廉政建设中成绩突出,全员无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优秀税务工作者条件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热爱税收事业,忠于职守,乐于奉献,刻苦钻研税收业务及相关知识,精通本职工作,能熟练运用已有的现代化技术手段,勇于开拓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3.坚持依法治税,认真执行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原则,恪守职业道德,遵守职业纪律,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4.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办事认真,讲究效率,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仪表端庄,语言文明,服务热情,社会形象良好。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作为加强全市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大力宣传先进,弘扬正气,在全系统进一步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促进税收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评选的方法进行,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单位,面向征收一线。

(三)要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认真把关,优中选优,候选单位和个人要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各单位在推荐时,必须将评选方案、候选名单、先进事迹材料和市局评审监督电话(2967926、2967979)在本单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要严格按照市局统一分配的名额进行申报、推荐,不得自行突破分配名额。

(五)各单位于7月8日前将先进集体、优秀税务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2、3)与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6份以及相关电子文档报市局宣教科。在此基础上,市局将从中选定2个单位和4名个人推荐为全省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和优秀税务工作者。

附件:(略)

1.全市地税系统先进集体、优秀税务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2.全市地税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3.全市地税系统优秀税务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一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