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豫地税函[2008]65号)通知要求, 市局严格按照省局要求,由法规科牵头,各相关业务科室参与,对依据该批公布的失效或废止文件制定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全文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3件
1.《许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许地税发〔2006〕46号)
2.《许昌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问题的批复》(许地税发〔2005〕215号)
3.《关于加强代开发票管理的通知》(许地税发〔2004〕79号)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