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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