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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流转税处)。

                                             二O一O年三月八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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