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并抓紧安排印制、发放纳税申报表,以确保2008年度企业
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实施。总局文件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为电子表格,下载后请将文件改名为(*.xls),以便于使用。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 对应法规 ————————————————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