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行和代表处金融保险业务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1号)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