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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税局、河北省地税局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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