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废止《景德镇市发票日常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鉴于征管业务系统优化升级,相关业务流程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景德镇市发票日常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3号公告)已不适应征管业务工作需要,即日起,全文废止,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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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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