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发布废止《景德镇市发票日常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要求,鉴于征管业务系统优化升级,相关业务流程发生较大的变化,原《景德镇市发票日常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第3号公告)已不适应征管业务工作需要,即日起,全文废止,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2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