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江西保监局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和规范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财政局,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
现将《江西省推进和规范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保监局
2014年5月27日
江西省推进和规范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强化车船税税源管理,提高保险机构代收代缴车船税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中国保监会关于推进和规范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28号)精神,确保在2014年年底前按照总局要求顺利完成全省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信息管税”的工作要求,依托信息化手段,通过税务部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平台架构内车船税子系统与保险行业车险信息平台联网,实现车船税代收代缴与交强险承保信息的共享和流程对接,确保保险机构严格执行车船税政策;建立完善全省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对车船税数据库中的税源和征管信息进行查询、统计和分析,掌握车船税的税源和收入变化情况,评估车船税的征管质量。
二、工作步骤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以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江西保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信息中心、征收管理处、收入规划与财务处,省财政厅条法税政条法处,江西保监局财产保险监管处等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抓好组织协调。(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负责)
(二)经费保障。按照总局下发的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硬件需求,以及和省保监局车险信息平台联网需求,评估设备采购和专线联网经费,纳入省地税局设备采购和经费预算。(省地税局信息中心、收入规划与财务处负责)
(三)设备评估。按照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上线相关要求,并结合省地税局现有设备及通信情况,以及与江西保监局车险信息平台双方专线接口的标准匹配情况,评估所需采购的设备,列出设备采购清单。(省地税局信息中心、德润公司负责)
(四)设备采购。按相关规定组织服务器等硬件设备采购,提交采购中心进入政府采购程序。(省地税局信息中心、收入规划与财务处负责)
(五)组织专题研讨。邀请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及德润公司等单位来人实地业务指导,并与相关单位就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上线准备工作进行专题研讨。(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牵头,信息中心、征收管理处配合)
(六)建立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建立省地税局、省财政厅、江西保监局、省保协会、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及德润公司的日常协调机制,确定各方联系人。省保协负责与保信公司对接联系,并定期向相关部门通报联网征收情况。(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牵头,信息中心、征收管理处配合)
(七)专线联网。与省保协实施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专线连接并完成联网测试。(省地税局信息中心、德润公司负责)
(八)软件本地化修改。德润公司结合江西实际情况,适应省地税局、省财政厅、江西保监局等部门的业务需求,选派技术人员进驻江西对车船税子系统进行本地化修改,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完成车船税子系统与征管系统的接口开发。(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信息中心、征收管理处和德润公司负责)
(九)组织培训。对地税及相关部门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业务培训。(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牵头,信息中心、德润公司配合)
(十)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试运行及修订完善。(省地税局财产行为税管理处、信息中心、征收管理处和德润公司负责)
(十一)车船税联网征收系统正式上线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车船税联网征收有利于强化税源管理和监控,规范代收代缴行为;有利于提高车船税管理质效,提高纳税服务质量、降低征收成本;有利于对车船税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重视该项工作的开展。
(二)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工作方案,明晰职责,按照各阶段工作要求和时间节点,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处理解决好方案实施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合力推进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确保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的如期完成。
(三)加强沟通,注重协作。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除地税系统外,还涉及省财政厅、江西省保监局、省保险协会、各财保公司和公安交管、海事等部门,特别是与保险相关单位联网,同时保险行业须调整软件进行配合,各级地税机关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争取支持,建立健全沟通协作机制和运维规范,协同推进车船税联网征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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