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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2013年度地税单独征管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告

为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2-2013年度地税单独征管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定所属期

本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所属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二、评定对象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财务核算健全,缴纳的税费种类全部由地税机关征收,地税机关以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方式进行管理的纳税人。个体工商户和2012年1月1日(含)以后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不参加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

三、相关事项

请属于本次评选范围内的纳税人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评,填写完成《2012-2013年度地税单独征管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审表》(可于“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网站首页—公众参与—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或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于2014年6月16日前将《2012-2013年度地税单独征管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审表》及企业基本情况文字材料递交至主管地税机关。

特此通告。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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