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下达2017年市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各单位、市局机关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遵照《推进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税总发[2015]104号)的规定,根据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和《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我局将57户重点税源企业纳入“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以下简称“对象库”,见附件1),将27名执法检查人员纳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库”(以下简称“人员库”,见附件2),现下达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1.对纳入市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原则上每5年轮查一遍,三年内已被抽查的随机抽查对象,不再列入随机抽查范围。

2.为规范进户执法、避免重复检查,已纳入市局“对象库”的稽查对象由市局稽查局负责组织检查,市地税局各管理部门未经市局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检查。

附件:1.鹰潭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

2.鹰潭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税务稽查随机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库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8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