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精神,按照《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市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赣市地税办发[2017]13号)要求,市局稽查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一批随机抽查重点稽查对象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根据市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的重点稽查对象,市地税稽查局选定了34户市局重点稽查对象(以下简称“34户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年度
检查企业2014-2016年度地方各税申报缴纳情况,发现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式
根据《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市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赣市地税办发[2017]13号)要求,采取企业自查和税务机关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7年3月27日至4月15日)
各县(市、区)地税局组织辅导辖区内抽查对象积极开展税收自查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4月16日至2017年6月15日)
各县(市、区)地税局对抽查对象开展重点检查。
(三)总结阶段(2017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各县(市、区)地税局稽查局要对此次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6月25日前报送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认真组织,高效完成此次随机抽查工作。
(二)提升服务水平,辅导企业自查
各县(市、区)地税局稽查局要全面辅导和支持辖区内企业自查,深入了解企业经营模式、核算方式和财务数据,认真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疑点,督促其在自查期限内开展自查工作。对自查发现的应缴未缴税款数额较大的(单个涉税事项需要补缴税款100万元以上的),要及时向市局报告。对企业自查出涉税问题并积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根据情节不同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三)强化工作督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市局稽查局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地随机抽查检查工作进行督导。各地要按照“双随机”工作要求,合理调配税务稽查人力资源,加强查前辅导培训,明确检查重点、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事项,确保重点检查取得实效。对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政策清楚的问题,及时就地处理;有争议事项,税企双方意见协调一致后依法处理;存有争议且税收法律法规未有明确规定的重大问题,及时书面向市局报告,待政策明确后统一处理。对重点检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发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威力,加大涉税违法案件曝光力度。
(四)认真分析总结,发挥稽查职能作用
各地要对本地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全面反映工作成果,归纳总结工作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要整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同时对符合“一案双查”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六、资料上报
上传地址:ftp://上传文件/稽查局/2017年文件夹/综合业务科/2017第一批重点税源企业抽查。
联系电话:0797-5160501
附件一:2017年度赣州市地税局第一批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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