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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关精神,按照《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关于下达2017年市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通知》(赣市地税办发[2017]13号)要求,根据年初我市制订的随机抽查计划,市局稽查局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度第二批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按照主管地税机关的管辖范围进行定向抽查,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从市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45户重点稽查对象(以下简称“45户企业”),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检查年度

  检查年度为2014至2016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可追溯至以前年度。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7年8月1日至8月20日)

  各地稽查局对企业下发《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自查时间、所属期间、自查要求等相关事项,辅导企业开展自查,并组织自查税款按稽查自查程序入库。

  8月20日前,全面完成自查入库工作。8月30日前将自查工作总体情况、分户自查情况以及《2017年赣州市地税局第二批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自查阶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局稽查局。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7年8月20日至2017年11月20日)

  在综合评价企业税收风险和自查效果基础上,市稽查局按不低于自查数量的50%提出拟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名单。市局稽查局将通过“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开展检查。

  重点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应制定检查预案,分析涉税疑点,明确检查重点,落实检查任务,确保检查质效。

  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和检查方式将另行下文确定。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各地地税局稽查局要对此次重点税源企业随机抽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30日前报送《2017年赣州市地税局第二批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重点检查阶段统计表》(见附件3)总结报告和统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本次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是市稽查局机制改革以来第一次以市稽查局的名义进行执法。各地稽查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市局的要求上来,认真组织,高效完成此次随机抽查工作。

  (二)强化工作落实。此次随机抽查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加强调度、合理安排、强化措施、提高效率,严格按照各阶段时间节点安排工作。在组织自查工作中要提高服务意识,加强与企业沟通,深入了解企业内部架构、经营模式、核算方式和财务数据,认真分析企业可能存在的涉税疑点。

  (三)认真分析总结,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各地要对本地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工作进行深入总结,全面反映工作成果,归纳总结工作措施,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要整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税收征管、税收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

  六、资料上报

  上传地址:ftp://上传文件/稽查局/2017年文件夹/综合业务科/2017第二批重点税源企业抽查。

  联系电话:0797-5160501

  附件:2017年度赣州市地税局第二批重点稽查对象随机抽查企业名单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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