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的批复
宁都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征管归属的请示》(宁地税发[2017]30号)收悉。经调查,江西泓宏置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江西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上述两户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从成立至今一直由宁都县地税局负责征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江西泓宏置业有限公司设立的龙溪御景项目部、江西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设立的东方名城项目部和东方尊品项目部均不具备法人资格,应当汇总到总机构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江西泓宏置业有限公司和江西佳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各个不具有法人资格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由宁都县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
特此批复。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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