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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全面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全市地税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持续提升依法治税工作水平,按照省地税局、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全市地税机关全面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全面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和《江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建设法治地税目标,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为进一步依法履行税收职能、推进“放管服”改革、建设富裕美丽幸福江西提供有力的税收法治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1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7]58号)等要求,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依法有序。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积极稳妥有序开展工作。

  (二)科学规范。围绕目标导向、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创新导向,注重完善和集成现有的政务公开、执法“双公示”、合法合规性审核等相关制度规定,注重与推行税收执法权责清单、执法资格管理、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制度的统筹衔接,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内容规范、标准统一、运行顺畅、管理严密的制度体系。

  (三)便捷高效。依法界定重大税收执法行为的范围和类别,突出税收特点,把握执法重点,切实在重点事项和关键环节严格落实法制审核制度,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汉江同志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局机关各科室(监察室除外)、直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面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部署、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全系统的全面推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具体抓好推行工作的沟通协调、跟踪指导、督促检查、组织评估等工作。对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提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部门职责,按照市局印发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赣市地税发[2017]21号)及《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附件1)确定的事项,落实相关任务。

  各县(市、区)地税局要切实加强对“三项制度”推进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全面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在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中,要重点围绕解决“是什么、审什么、谁来审、怎么审”四个方面的问题,严格落实“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作出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的要求,全面落实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各环节工作,确保落实到位。

  (一)确定审核范围,解决“是什么”的问题。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各级地税机关结合税收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涉案金额以及对纳税人和社会的影响等因素,在依法作出重大税务处理、重大税务行政处罚、重大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强制和一般反避税调查调整等税收执法决定之前,由本机关法制机构对决定内容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核实查对、分析研判的活动。根据工作实际,市局按照市局、县(市、区)局二级分类确立了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依照目录清单执行法制审核。同时要继续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

  (二)明确审核内容,解决“审什么”的问题。贯彻落实省局、市局制定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针对不同税收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和判断标准,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确保审核质量。

  (三)落实审核主体,解决“谁来审”的问题。各级地税机关承接法制工作、承担法制职能的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法制审核工作。各级稽查局审理部门对稽查案件的审理视为法制审核。各级地税机关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同时吸收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各级地税机关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严格审核程序,解决“怎么审”的问题。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市局编制了法制审核工作流程图,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的承办部门应在决定作出前向法制部门提交送审材料。法制部门在承办部门或者机构提交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根据不同情况,出具同意、暂不同意或不同意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提请审议或者决定。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依照审核程序,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

  五、2017年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7月)

  1.制定实施方案。按照省地税局、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市局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2.完善目录清单。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市局编制完成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3.制定审批流程图。依据《江西省地税系统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及《赣州市地税系统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分别按市局、县(市、区)局二级制定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4.开展动员部署。在全系统进行动员部署,进一步凝聚共识,形成合力。

  (二)全面推行阶段(2017年8月-10月)

  1.健全机制,强化落实。自2017年7月1日起,市、县(市、区)地税机关要认真对照审核目录清单,全面落实法制审核相关制度和规范,调整优化岗位配置,做好与金三系统的岗位设置衔接,明确人员职责,全面、严格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2.规范审核,严格实施。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对照目录清单,对纳入清单的重大税收执法决定项目,全面按照规范审核流程和审核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法制审核,提出审核意见,且作为作出相关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并通过表、证、单、书相关材料记载,完整、全面、真实反映进行法制审核和作出相关重大税收执法决定的全过程,确保重大税收执法决定依法、规范、公正、高效。

  3.持续优化,不断提升。各级地税机关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成效,查找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及时逐级向市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提请领导小组会商研究,切实改进完善。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1月)

  1.认真总结。各县(市、区)地税局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做好推行工作的评估和总结。评估总结要实事求是,全面反映推行情况,充分提炼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

  2.成果上报。各县(市、区)局要将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对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送市局(报送路径:FTP//上传文件/政策法规科/2017年资料/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推行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制度机制建设、工作标准、规范、指引等要作为附件一并报送。

  各级地税机关要在认真总结评估2017年实施工作基础上,扎实推进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的改革任务。税务部门是国务院部门中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试点的唯一单位。市局列为市政府13个重点行政执法试点单位之一,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将此作为当前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抓手。全系统要强化组织领导,把推行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细化操作,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二)协调衔接,统筹推进。各级地税机关要将推行工作纳入到税收法治建设、征管体制改革的全局统筹谋划部署,各单位、各部门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要与推进政务公开、“放管服”改革、“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开展税务系统法治基地创建活动等工作相衔接,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各级、各部门之间要切实加强沟通交流,提高落实质效,注重推行法制审核制度与税收法治化现代化一体建设,统筹协调推进。

  (三)创新创优,广泛宣传。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紧紧围绕法制审核制度的目标定位,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针对税收执法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选好突破口、找准着力点,持续探索创新,注重总结提炼有实效、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做法,形成制度机制。要及时将创新创优的工作成果上报市局,并运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做好向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

  (四)注重实效,强化督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推行工作落实台账,并结合各项督查工作,强化对推行进展和落实成效的督导检查。市局已将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及落实成效列入今年绩效考核指标。为督促落实,市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跟进不及时、不充分,实施落实不规范、不到位的,予以通报并督促改正,使法制审核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附件:1.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2.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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