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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可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开具跨省《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2月30日,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函告我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相关制度和办理程序的意见》(税总发〔2016〕106号,简称《意见》)有关精神,湖南省国税系统自2016年11月15日起,已实现纳税人网上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事项的网上办理。请各单位根据湖南省国税局关于开具电子《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做法,采取查询真伪后,认可资质。现将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6年11月15日起,湖南省国税局开具《外管证》事项可网上办理,实现涉税资料的全程电子化和无纸化传递,具体实现方式为: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新系统的税控CA登录“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填写申请办理《外管证》的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合同等涉税资料的电子件,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生成套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专用章”的《外管证》(样式见附件)通过网络推送给纳税人,并套印税务机关电子章,由纳税人自行下载打印。

  二、湖南省国税局网上开具的《外管证》具有法律效力。各受理纳税人报验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通过湖南国税电子税务局“公众查询-纳税人查验-网上查验外出经营证明”,录入《外管证》上载明的局轨、字轨、年号、序号(外管证编号)及纳税人识别号查验《外管证》真伪。

  三、根据税务总局《意见》有关“省税务机关管辖区域内跨县(市)经营需要开具《外管证》的,税务机关应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服务厅建设,受理纳税人的网上申请,为其开具电子《外管证》”要求,请各单位对湖南省的纳税人出省开展业务时提供的套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电子专用章”的《外管证》予以接受。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及时传达到各个基层单位。

  (二)各基层单位要认真核对《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网上信息,如发现信息不一致情况,及时反馈上级部门。

  附件:网上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式样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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