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关于延长全系统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件有效期限的通知

各市、县(区)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全省地税系统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于2006年6月1日启用,目前大部分税务检查证的有效期已满。鉴于总局拟在今年年底前组织开展税务检查证换发工作,为便于基层地税征管人员开展征管工作,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经请示总局征管科技司同意,将全省地税系统征收管理部门税务检查证的有效期暂延长到2010年12月31日。

二0一0年九月八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