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呈和实业(赣州)有限公司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全南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呈和实业(赣州)有限公司要求减免2012年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的请示》(全地税发〔2013〕2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经市局减免税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同意减免呈和实业(赣州)有限公司2012年度城镇土地使用170404元、房产税112000元。
此复。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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