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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地方税务局税控机具开票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税控机具(含税控收款机和税控器,以下统称税控机)推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推广税控机具开票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地税发〔2012〕27号)文件精神,结合上饶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经市局研究,决定成立上饶市地方税务局税控机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叶灵发同志任组长,办公室、征管科、发票所、信息中心、税政一科、税政二科、国际税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基金费科、监察室和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马军强任主任,钱国庆、洪云任副主任,征管、发票、信息中心相关人员为成员,负责全市税控机推广的推进和协调工作。

二、推广范围

凡属我市营业税征税范围并且领购发票的纳税人(不含网络在线开票、专用开票系统开票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下同),均为本次推广使用税控机的范围,结合我市地税实际,今年推广工作重点放在企业和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从2013年起,原则上所有使用地税发票的纳税人均要使用税控机具开具发票。

对经过改造仍不能满足我市征管系统业务需求的收款机、非国家标准的税控收款机一律停止使用。

三、推广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3月8日至3月14日)

1.动员阶段。3月8日召开全市税控机推广应用工作会议,对推广工作进行总体部署。各县(市、区)地税局在3月14日前,召开推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市局推广工作会议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广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2.广泛宣传。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有效的宣传途径,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和办税服务厅等公共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取得当地政府、社会各界及纳税人的支持、理解和配合,为推广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培训准备阶段(2012年3月15日至3月20日)

1.操作培训。3月10日前,市局将完成各县(市、区)局、市局直属单位业务骨干人员的操作培训工作。培训内容主要是税控后台管理系统的操作(包括税控卡、用户卡的初始化、相关参数的设置等)、税控发票计划的报送、领购和缴销,常见问题的处理等。各县(市、区)局在3月20日前,完成本单位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纳税人的培训工作由售后服务商负责,各级主管地税部门要加强对售后服务商的监督,同时也应积极参加税控机的操作培训。首批推行税控机具开票的纳税人的培训工作各地也要力争在3月20日前结束。各地的培训时间安排由市局信息中心商售后服务商决定。

2.确定首批推广名单。市局今年推行税控机将分为三个阶段,各单位要在3月20日前确定首批推广使用税控机纳税人的名单,并与销售商、售后服务商取得联系,协助其将税控器具发放到纳税人并将培训工作落实到位。

3.税控发票的发放。3月20前,各级主管地税部门要将税控发票发放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并保证实物票和电子票的一致,原领购的老版定额票可继续使用到完为止,原领购的老版手工票一律缴销。

4.读卡器和U盘隔离器的安装。读卡器和U盘隔离器由省局统一负责购买并发送给市局,由市局发放至各县(市、区)局。各级办税服务厅在3月20前,必须将以上设备安装到位。

(三)推广应用阶段(2012年3月20日起)

各级地税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可选择规模较大的餐饮、住宿、娱乐、广告等行业的纳税人先行使用,各单位要在3月25日前开出第一张税控机打发票,4月30日前使用税控机的纳税人要达到本辖区发票领购户数的5%,6月30日前要达到10%,9月30日前达到20%。

四、相关问题的说明

(一)税控收款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负责本次上饶市范围内税控收款机销售的是江苏大唐电子产品有限公司、江苏紫金万成自动化控制设备有限公司、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3家厂商,全市纳税人在该3家提供的产品中自行选购。

本次税控机的售后服务商由税控机销售厂商决定。

税控机销售厂商及售后服务商服务产品的范围、联系人、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市局将另文公告。

(三)税控发票规格

本次推行的税控收款机使用的税控发票分为卷式和平推式两大类,其中卷式的规格为76mm,平推式的规格为210 mm×139.7mm 、190 mm×101.6 mm,各地应根据纳税人的要求,及时报送计划,确保纳税人正常使用发票。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推广应用税控机是推行信息管税、强化税源控管、降低纳税成本的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控机的推广应用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局推广实施方案的要求,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全方位格局,确保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争取纳税人的理解是推广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因此,加强宣传工作是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当务之急。各单位要大力宣传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的政策和意义,积极引导纳税人使用税控收款机。

(三)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各级地税机关应根据市局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晰职责,制定目标,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注意协调税控机生产商、售后服务商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和化解各种矛盾,监督好服务商的售后服务工作,确保售后服务质量。

(四)规范运作,严守纪律。本次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工作的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严格遵守纳税人自愿选购的原则,不得强制纳税人购买指定品牌和机型,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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