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中心›财税法规 ›文章详情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鹰潭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你局《关于减免鹰潭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鹰地税直发〔2013〕31号)收悉。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库)继续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赣地税发[2011]99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局研究,同意减免鹰潭市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012年度房产税21686.59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11658.8元。

特此批复。

                                             鹰潭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1月13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