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控机具选型及售后服务的公告
【注: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本文自2016年9月1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控收款机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4〕11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赣府发〔2006〕3号)精神,我局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控收款机的生产供应商及款型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信息产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推广应用税控收款机加强税源监控的通知》(国税发〔2004〕44号)等文件精神,2011年12月,我局组织了税控收款机(含税控器)符合性测试工作,对获得国家信息产业部颁发的《税控收款机产品生产企业资质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税控机具符合性验证报告》的企业所提交申请测试的税控机具进行了检测。目前,已通过我局符合性测试的有12家税控收款机生产商共38款税控机具,具体情况见附件1。
二、税控收款机的价格
目前,各税控生产厂商对各税控产品的报价中均含有三年服务费,为防范恶意竞争,规范市场秩序,我局根据各税控生产商的自报价取平均价,并参照全国税控收款机中标价,作为销售指导价:其中高档税控机为3900元,中档税控机为3200元,低档税控机为2700元,税控器为1700元,各税控生产商依据销售指导价在一定幅度内(5%)内自行销售。具体情况见附件1。
三、税控收款机的销售
参照外省做法,我局对税控收款机销售采用分片销售的方式,按照2010-2011年实际领购发票的户数将全省划分为4个片区,由生产商抽签决定具体销售区域,具体销售区域和销售人员情况见附件2。
四、税控收款机的售后服务
我局委托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对税控收款机售后服务商进行了公开招标,已确认了南昌兴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电信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方欣科技有限公司共3 家为中标单位。目前,生产商和服务商自行协商沟通,由税控收款机生产商选择服务商,并签订了协议。具体情况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1. 已通过符合性测试的税控收款机厂商及具体款型统计表
2. 税控收款机划片销售情况及服务商签约统计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