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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新余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的公告

为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严密监控和有效清缴欠缴税款,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38号)以及《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第9号令)的有关规定,发布本公告。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

新余市地方税务局欠税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新余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等单位(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税款,现予以公告。

附件:新余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欠税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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