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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因部分票种票面规格较小,《公告》第一条规定的专用章式样不能满足使用需要,经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对票面规格较小的票种,增加一种小规格发票专用章,尺寸为《公告》第一条规定的发票专用章规格的二分之一(长轴20mm、短轴15mm、边宽0.5mm),具体式样不变。

二、各级税务机关不得指定单位刻制印章,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合法机构刻制。

三、各级税务机关应做好相关组织和宣传工作,确保发票专用章更换工作顺利进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 对应法规 ————————————————

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修订)的规定,现就发票专用章的式样公告如下:

一、发票专用章式样

发票专用章的形状为椭圆形,长轴为40mm、短轴为30mm、边宽1mm,印色为红色。

发票专用章中央刊纳税人识别号;外刊纳税人名称,自左而右环行,如名称字数过多,可使用规范化简称;下刊“发票专用章”字样。使用多枚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应在每枚发票专用章正下方刊顺序编码,如“(1)、(2)……”字样。

发票专用章所刊汉字,应当使用简化字,字体为仿宋体;“发票专用章”字样字高4.6mm、字宽3mm;纳税人名称字高4.2mm、字宽根据名称字数确定;纳税人识别号数字为Arial体,数字字高为3.7mm,字宽1.3mm。

二、发票专用章启用时间

发票专用章自2011年2月1日起启用。旧式发票专用章可以使用至2011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前印制的套印旧式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可继续使用。

附件:《发票专用章》样章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附件:

《发票专用章》样章

发票专用章尺寸规定: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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