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地方税务局,本局各单位:
现将《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方案
2007年以来,全市地税系统在乡镇分局、涉农管理科(以下简称基层站所)组织开展“人民满意好站所”创建活动,各基层站所通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有力促进了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巩固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工作,根据常州市纠风办《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纠发[2011]2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推动基层站所不断加强作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为科学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确保评议的民主性。
2、全面评议、综合评定。将日常评价与集中测评相结合,建立体现整改情况和发展变化的科学评价体系,确保评议的科学性。
3、边评边改、评促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确保评议的实效性。
4、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公信度,确保评议的公正性。
(三)总体目标
通过对基层站所进行民主评议,使群众诉求渠道更加畅通,全市地税系统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基层站所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争创省级示范站所。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参评对象
二市一区局所辖乡镇分局、市局各分局涉农管理科。
(二)评议内容
1、依法办事情况。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税不公以及乱罚款等问题。
2、信息公开情况。全面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税流程、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3、服务质量情况。切实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按规定时限办结事项,服务态度端正,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及推诿拖拉、效率低下、刁难纳税人等问题。
4、廉洁自律情况。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
5、制度建设情况。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纳税人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
三、评议方法及程序
评议工作一年为一个评议周期,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突出重点、分类评议,并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一)动员部署
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专题召开民主评议工作的动员部署会。各被评站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计划,做好组织发动。
(二)自查自纠
各被评站所要严格对照评议内容,认真查找本站所及个人在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各单位要通过设置投诉意见箱、设立服务满意度评价器、发放意见征求表等渠道,组织纳税人对基层站所的日常工作、各项服务进行日常评议,并将纳税人的评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及时向各被评估站所反馈。各被评估站所要认真分析梳理纳税人的评价意见,提出初步整改措施,能够尽快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给纳税人一个满意的答复;如果因政策等原因不能办到,要向纳税人及时反馈,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解决;政策法规不允许的,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
(三)公开评议
各单位要针对社会关注度高、纳税人反映强烈的问题,确定评议主题,组织基层站所与评议代表、服务对象和政风行风监督员开展面对面的公开评议。评议要做到问题集中、准备充分,帮助基层站所分析原因、完善对策。
(四)落实整改
各被评站所要诚恳接受、认真对待评议代表的评议意见,并结合自查情况和征求到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认真抓好每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同时,结合本站所的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及时向社会各界报告或公开整改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五)集中测评
各基层站所参加所在地政府组织、邀请村(居)委会领导、服务对象、普通群众等为测评对象的民主测评。
(六)总结阶段
各单位要根据公开评议和集中测评的结果,总结评议中的好思路、好方法,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程序和惩戒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建章立制,制定各项制度进行约束,要在制度落实上狠下功夫,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跟踪检查、责任追究等措施确保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积极构筑有效遏制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防范体系,探索完善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评议成果。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应作为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
根据评议结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纳税人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基层站所,各单位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两年以上纳税人满意度低,或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基层站所,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评议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评议工作有序开展。要对评议结果汇总分析,并及时向市局监察室报告评议工作情况。
(二)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把评议工作与为纳税人减负等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形成整体合力,防止走过场。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
(三)注重统筹兼顾
各单位在创建“人民满意好站所”过程中,要与创建“纳税人满意的办税服务厅”、“群众满意的窗口服务单位”、“巾帼文明岗”等文明创建活动有机结合,统筹兼顾,扩大创建活动的综合效应。
(四)及时报送材料
各单位要及时报送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政风行风工作中的信息,并于12月20日前向市局监察室报送当年度的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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