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石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函
石城县人民政府:
贵府《关于核准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的函》(石府字〔2013〕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全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和服务措施》的有关规定,经市局第六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审查同意,从2013年7月1日起对贵县的土地等级作如下调整:
一类区:东以清华大道(包括道路东侧临街店面)为界,南以迎宾大道(包括道路南侧临街店面)为界,西以莲乡大道(包括道路西侧临街店面)为界,北至恒福花园206国道(包括道路北侧临街店面)为界。税额标准:6元/平方米/年。
二类区:清华大道(除道路东侧临街店面)以东至仙姑岭山脚,迎宾大道以南(除道路南侧临街店面)至原206国道收费站(包括两个工业小区),莲乡大道(除道路西侧临街店面)以西至西华山脚,恒福花园206国道(除道路北侧临街店面)以北至李腊石、原县轴瓦厂、睦富村呈塘、观陂两小组。税额标准:4元/平方米/年。
三类区:县城规划区除一类区、二类区外的其它区域,及小松镇、高田镇、横江镇、屏山镇等四个建制镇规划区。2元/平方米/年。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5月23日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