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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上犹希桥酒店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批复



上犹县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减免上犹希桥酒店2011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上地税发〔2013〕5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等税收法律法规,经市局减免税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集体审议,同意减免上犹希桥酒店2011年度城镇土地使用261185.58元、房产税414970.48元。

特此批复。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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