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地税系统行政审批自查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
2002年以来,国务院先后公布了六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对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对地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特下发本通知,请各地认真总结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积极开展自查清理,确保全系统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一、自查清理的主要内容
(一)梳理本单位(含市、县地税机关)正在实施审批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包括税务行政许可项目,但不包括地税部门内部有关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不足的问题(即是否存在未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决定确认,仅依总局规章或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实施),是否存在程序不够完善、规范的问题;
(二)对已取消的地税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已经研究制定取消后的监管措施,是否存在通过事前备案或指定咨询机构实行变相审批的问题,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
(三)对调整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加强了上下级地税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工作衔接,是否明确了下放后管理机关的责任;
(四)对进一步清理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理管理方式和加强后续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抓好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创新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做好行政审批自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自查清理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税务行政审批自查清理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工作小组。政策法规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对地税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确定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按照本通知所列自查清理工作内容,逐项进行检查,确保不留死角。
(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没有法律依据仍在进行审批的项目,应立即停止审批;对程序不够规范、要求不够明确的审批项目,应进一步完善;对后续监管尚不到位的已取消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健全制度,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后续管理,确保不出问题。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应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四) 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单位要认真、全面总结自查清理情况,并形成总结报告。自查清理报告应按照本通知所列内容,逐项进行总结;对自查清理中发现的本通知未列事项,也应一并向省局报告。请各单位于2013年8月30日前,将自查清理总结报告和附表上报省局。
附件:正在实施审批的地税行政审批事项登记表(略)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