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经2013年6月14日市局减免税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核,认定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户企业,2012年度至202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地加强后续管理。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6月18日
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企业名单
1、江西耀升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大余县宝珠水业有限公司
3、赣州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赣州水务集团上犹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5、赣州水务集团赣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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