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从事2013年度地税涉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的公告
【注:根据《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本文自2017年10月10日起全文失效。】
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4号)及《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从事涉税鉴证业务管理的通知》(赣地税发[2008]173号)规定,市局对拟从事本辖区地税涉税鉴证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查。经审查,以下中介机构符合本辖区内从事地税涉税鉴证业务资格,且已在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备案,确定准予从事2013年度地税涉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
1.赣州海鹰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2.赣州市方圆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3.赣州东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4.全南县全兴税务师事务所
5.赣州联信智律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6.赣州中兴税务师事务所
7.上犹县新兴税务师事务所
8.赣州市中诚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9.赣州中浩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0.江西国瑞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11.龙南县金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2.赣州华泰源税务师事务所
13.赣州鹏程税务师事务所
14.赣州双人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
15.赣州华昇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准予从事地税涉税鉴证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按年度备案审查认定和公告。本次认定上述中介机构准予从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从事地税涉税鉴证业务。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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