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减免华锦蓝天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华锦蓝天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税收困难减免的请示》(景地税开发〔2013〕43号)收悉。根据税法有关规定,经市局减免税领导小组研究,并报请省局审批,同意减免华锦蓝天玻璃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等2户企业2012年度的房产税76900.57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19880元(具体详见附表)。
附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核表
景德镇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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