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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认赣州智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赣县分公司等10户企业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4号)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3年第5号)的规定,经2014年4月30日市局减免税审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赣州智源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赣县分公司等10户企业,2013年至2020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请各地加强后续管理。

附件: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名单(略)

                                             赣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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