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武进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交通运输业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11〕53号)转发你们,并补充我市《交通运输业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请一并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交通运输业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业税收管理秩序,纠正违规行为,根据总局、省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开展交通运输业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在2009年省局组织的货物运输行业税收管理区域整治工作中,我局取得了一些成绩,但离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今年,总局选择包括江苏在内的5个省份,对交通运输发票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进行督办或直接组织查办,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制定整治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为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以张滢局长为组长、孙虹总经济师为副组长,各业务处室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交通运输业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专项整治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各税务局(分局)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稽查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专项整治具体工作步骤安排
开展专项整治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各部门要互通信息,将自开票纳税人综合评审、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税收检查、税收监控分析、税法宣传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安排,提高效率,形成合力。
(一)加强区域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
各单位要加强区域整治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提高纳税人对区域整治工作的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减少区域整治工作的困难和阻力。
(二)开展自开票纳税人综合评审工作
各税务局(分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对自开票纳税人(不含辅导期内的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全年度应税收入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内容为自开票纳税人纳税申报、发票使用、信息资料报送、认定条件是否发生变化以及最大运力、扣除项目等情况,审核重点为:
1、认真审核自开票纳税人不同运输业务发票使用的准确性,是否存在将装卸、搬运、运输代理等业务取得的收入使用公路、内河运输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的情况;
2、认真审核自开票纳税人计税营业额扣除项目的准确性及扣除凭证的合法有效性;
3、认真审核自开票纳税人运力情况与实际运输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否相匹配,对运能在2010年度发生变化的应对其最大运能进行重新测算确认;
(三)对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进行年审
全市范围内2010年12月31日前已被认定为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的均应参加此次年审,在辅导期内的货物运输业纳税人不参加此次年审。开展年审时间:2011年2月20日至3月20日。
发现纳税和发票使用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企业应及时移送稽查。以上两项工作的具体操作程序按《关于做好2010年度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税收入综合评审、年审和代开票中介机构年审工作的通知》(常地税一函〔2011〕1号)执行。
(四)分析收入结构和评审情况,确定重点整治区域
分析我市货物运输业区域分布及各地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占当地经济总量比例,结合社会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秩序的反响以及本次年审及综合评审情况,研究确定我市重点整治地区。
(五)进行复评复审和税收检查
4月至9月,为专项整治复评复审和税收检查阶段。
1、4月至7月,各级稽查部门对交通运输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检查对象为有营业税抵扣项目、应税所得率低或规模较大的企业。重点整治地区检查户数不低于6户,其他地区不低于3户。
2、8月至9月,市局抽调相关处室人员和基层业务骨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全市部分代开票中介机构开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对重点整治地区的部分自开票纳税人和其他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复评复审或税收检查。
三、做好总结和整改工作
9月底之前,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根据综合评审、复评复审和税收检查等情况,对我市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状况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充分暴露存在的问题和风险因素,提出整改意见,并向领导小组进行专题汇报。各单位应按市局要求及时整改,并向工作小组上报整改结果。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税务局(分局)应于2011年4月10日前将年审及综合评审工作总结上报市局税政一处,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年审及评审开展情况、户数、存在的问题及进行一步加强管理的建议。
2、4月至9月的每月20日前,两市一区地方税务局将当地检查实施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局稽查局,市局稽查局汇总全市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局。
3、两市一区地方税务局9月30日之前向市局稽查局上报交通运输业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开展情况、检查发现的问题、涉税问题的处理情况、查补税款的组织入库情况、稽查及征管建议,同时报送交通运输业区域税收专项整治统计表(省局文件附件2)。市局稽查局汇总全市情况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省局。
评论(0)